
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行为,改善交通秩序,预防交通事故,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乌马河大队依据《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》(GA/T497-2016)、《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》(GA/T1426-2017)建成2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自动记录系统,对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拍摄取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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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将于2018年7月18日零时正式启用,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(公安部105号令)第十六条规定,现将设置地点公告如下:
1、乌马河通府路与中心路交口西南角。
2、乌马河通府路与中心路交口西北角。
特此公告!
伊春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乌马河大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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